1月25日从相关部门获悉,2021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831元,同比增长9.9%,比2019年增长16.8%,两年平均增长8.1%。全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1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3.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
从收入水平看,去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9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63元,增长7.8%,比2019年增长13.0%,两年平均增长6.3%。
全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2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3.0个百分点。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4元,增长10.3%,比2019年增长19.0%,两年平均增长9.1%。全年增幅和全省平均增幅持平,高于上年同期2.4个百分点。
刘晓瑞/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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