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的规定,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期: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
地 址: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淑琴
电 话:13935991801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5日
202201171740134256933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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