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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及工资(教学管理)——运城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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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1-11 1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清时期,教师称师傅,书院多延聘有名望的进士、举人,塾师由学董或家长选聘 落第的秀才。

清末民初,改师傅称教员。高小教员多为师范毕业生,还有少数清末举人。月工资四、五十元不等,由县公署开支6小学教员多为高小毕业生和少数清末秀才及师范毕业生,甲等教员月工资约四、五十元,乙等约三十元,丙等约二十元,由聘请村庄支付。

民国31年(1942),安邑有小学教员181人,解县117人。

抗日战争后,因货币贬值,遂将 工资改为以小麦计算,多者年15石(每石150斤)左右,一般为10石。公立中学教员月工资约50元,校长在100元以上。

民国36年(1947) 12月28日运城解放后,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十分重视。

次年4月,安邑、解州、运城分别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对从旧政权接收过来的800多名教师进 行培训,结业后,分派到各村、镇担任小学教师。

1950 年,组织教师集训,参加人员有在职教师 340 人,在乡知识分子 201人。经文化考试后,以成绩优劣,分别定为甲、乙、丙、学习四级教师。工资按级付给小麦或小 米,高小校长月110公斤,教导主任100公斤,联合校长90公斤,中心校长87.5公斤, 高小教师90公斤,初小甲等教师85公斤,乙等80公斤,丙等75公斤,学习教师70公 斤,高小杂务人员40公斤,初小杂务人员20公斤。

1952年,中、小学教师增加到450人,并改为工资制。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待遇有所提局,平均每人月工资40元左右。

1956年,教师队伍增加到798人。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学生越来越多,教师不敷分配。


1963年开始任用民办教师,时有227人,口粮由生产队供应,工资先由教育局支付,后变为由村支付,教育局补助一部分。

“文化大笮命”期间,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

1969年,有1044名小学教师回本村学校任教,中学教师由教育局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在教育战线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先后为282 名教师平反了冤、假、错案,提高了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

1983年,全市高中发展到8所,初中(包括七年制和九年制学校)发展到196所,教职工增加到3944人,其中,公办教师2106人,民办教师1838人。

1985年,全市有中、小学教职工4144人,其中公办教师2144人,民办教师2000 人;小学教师2156人,初中教师1098人,高中教师170人,农、职业教师28人,幼儿 教师300人,进修校教师14人,聋哑学校教师22人;本科毕业生79人,专科毕业生171人,中专、高中毕业生 3149 人,初中和初中以下毕业生 755 人。

1988年,全市有教职工4069人。公办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103人,中级职称的77 人,初级职称的1110人;民办教师中,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909人。

1990年,教职工总数4061人,其中公办教职工2755人,民办教职工13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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