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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3个集体2名个人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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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11:03: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1月6日从运城市妇联获悉,全国妇联日前在京召开发布会,表彰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3个集体2名个人榜上有名。

永济市城西街道樱花社区、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绛县妇幼保健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临猗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曹志鹃和山西晓霞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周晓霞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据悉,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本次获得表彰的集体与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等其他组织,分别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伟大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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