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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不应随意超适应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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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7 20:10: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指导原则》强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

《指导原则》明确,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成本—效果比,优先选择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优势证据的品种,体现患者治疗价值。在尚无更好的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在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权应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指导原则》提出,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新的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但药品说明书中未体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及时向药品生产厂家反馈,建议其主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及时更新相应药品说明书。

(首席记者 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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