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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严厉打击10种涉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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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1-5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力做好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12月28日,运城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发布了《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表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运城市公安局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采取绕道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或不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

2.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人员进出登记等防疫措施的;

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开展婚丧活动或组织群众聚集,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依法实施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

5.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6.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相关设施,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

7.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8.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9.盗窃、抢夺、抢劫、毁坏、聚众哄抢、强拿硬要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的,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

运城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构筑疫情防控防线。

举报电话0359-110。

(张萌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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