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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公开曝光六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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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0:46: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一、盐湖区住建局局长杨继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经杨继康同意,盐湖区住建局无依据发放各类补贴共计19150元。经盐湖区纪委常委会2016年9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杨继康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盐湖区住建局纪检组长张仁旺进行诫勉谈话。
二、夏县疾控中心主任高保兴私车公养问题。高保兴违规使用本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私车加注燃油6次,共计1200元,供其本人使用,并将自己车辆维修费用1560元在单位账上予以报销。经夏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9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高保兴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760元予以收缴;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夏县卫计局副局长付荣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闻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建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16年9月11日,张建华接受闻喜县人民医院危房改造施工方的邀请,在县城某饭店接受吃请。经闻喜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9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闻喜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四、河津市疾控中心会计冯引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9月11日,冯引华在未向本单位报告女儿结婚宴请事宜的情况下,违规在河津市某酒店分两次设宴19桌,宴请本单位同事及其亲朋好友约150人,收受非亲属礼金8100元。经河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6年9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冯引华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8100元予以收缴;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河津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毛永强(分管纪检工作)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河津市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米文奎进行诫勉谈话。
五、万荣县公安局综警大队一中队班长薛琪(辅警)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2日,薛琪在巡逻期间,使用警车办私事。经万荣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2016年9月13日研究,决定将薛琪予以辞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一中队队长张鹏军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综警大队大队长王毅写出书面检查。
六、夏县裴介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刘跃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0日,刘跃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经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6年9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刘跃进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裴介镇副镇长郭鹏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办公室主任刘泽峰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运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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