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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资(薪俸增资)——运城人事劳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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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2-16 1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末,运城沿袭旧制,县内官吏及勤杂人员,分等级由国库支付俸银。

民国时期,县内官佐、职员依然分等级由国库发给薪金。

据民国28年(1939)《山西统计年鉴》记载,知事月薪俸240元,秘书60元,科长150元,科员68元,承审员50无,事务员16元,书记 员20元,检验员12元,司法录事12元,雇员薪饷120元,政务警察薪饷94元,司法吏 察薪饷96元,夫役薪饷56元,政务吏察薪饷94元。

1949-1952年,除部分留用人员实行薪金制待遇外,大部分工作人员均实行供给制。

1952年7月,政务院颁布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后,运城、安邑、解县进行干部级别评定工作,参加人数为897人。对供给制干部也增加了津贴。

1954年,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规定”的命令后, 运城、安邑、解县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制级别进行了调整,调整人数占到干部总数的 25%。

1955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干部全部实行工资制。工资级别由30个等级组成, 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2.3元。


1956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规定”,安邑、解虞对1126名干部进行了 工资改革。在普遍提高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有322人提升了级别,占到总人数的30%以 上,人均月工资提高11.7%。

1963年进行了第四次工资改革,运城县由三类区提高为四类区,在1568名干部中, 有667人升级,升级干部占到干部总数的45%,平均级差为6.46元。全县有497名干部定了级,占应定级人数的82.7%,人均增加4.27元。升级和定级共1164人,占到总人数的74.9%,干部平均月工资由过去的46.58元增加到50.44元。

1972年调整工资时,全县行政干部921人,其中有级别的865人,167人升了级,升级人数占到有级人数的19.3%;有56人定了级,定级后有26人增了工资,有8人降了工 资。

1977年,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干部的工 资进行调整,调资面为40%,全县有709名干部调整了工资,月增工资总额为3899.5 元。

1979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全县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干部每月增加副食品补助5 元,并对 2%人员调升了工资。

1982 年,按照国务院调资精神,全县调资升级人员计2150人,月增加工资额15213.7元,其中行政单位1306人,月增资额9494.70元,事业单位844人,月增资额5719元。升一级人数有1742人,其中行政单位1159人,事业单位 583 人。升两级人员408 人,其中行政单位 151 人,事业单位 257 人。

198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实行工资改革,从8月中旬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共有6238人提高了工资,人均月增资22.42元。其中教职员工2126人,月增资总额54781 元,人均月增资 25.71元;行政干部 1353 人,月增资总额 29856 元,人均月增资 22.07 元;其他事业单位1759人,月增资总额32787元,人均月增资18.63元。

1990年,运城全市 7691人普调一级工资,月增资总额52894.5元,解决突出问题升级5978人,月增资总额 449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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