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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可提供店内就餐啦

2020-3-12 10:36|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棉|来自: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2020年3月11日,记者从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3月11日起,运城市区内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提 ...
2020年3月11日,记者从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自3月11日起,运城市区内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提供店内就餐服务,但应间隔就座和分餐制,倡导使用公筷,控制用餐时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用餐。 

店内就餐时,餐饮单位应引导顾客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顾客进店时,应核实“山西省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对进店就餐顾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安排引导顾客分间距用餐,间距不少于1米,包间内就餐人员不得超过5人。严禁任何形式的规模性聚餐。消费结账尽量使用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餐饮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从业人员每天早、中、晚3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全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清洗消毒。坚持每天对经营场所、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用具、餐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提醒顾客入店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店。 

餐饮单位应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餐饮单位应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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