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
据黄河晨报讯 12月26日,新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12月26日,治安大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会同环保部门快速行动,对新绛县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予以查处。经查,该公司部分堆放的煤矸石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治措施,不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将产生的污染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系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聂文玲 杨俊荣)(欢迎在天虹创惠运城民间新闻栏目里发布各类民间新闻事件。发稿网址:http://www.thch813.com/ 投稿邮箱:1013852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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