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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事务所)——运城司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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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2-15 1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时期,运城市设有律师事务所。

1956年,安邑、解虞县人民法院设法律顾问处,编制2至3人,承担刑事案件辩护,代理民事案件,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

1958 年取消。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组建律师事务所。

1981年8月正式对外办公。

1987 年,本市律师试行定额包干、超额奖励的工作制度。全年出庭辩护刑事案52件,民事案 117 件 (其中经济案 57 件),非诉讼纠纷 1 件,代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 271 份,免费解答 法律咨洵2302人次。

同年,万荣县裴庄乡王里庄第二村民组的果园承包合同发生纠纷, 承包律师冯淑芳依法提出正确的代理意见,被万荣县人民法院采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1988年,律师试行自收自支,办案与经济效益、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律师 工作制度。据统计,全年辩护刑事案60起,民事案77件,解答法律咨询1069人次。

1989年,辩护刑事案49件,民事案155件,挽回经济损失147万元,代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400份,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1500人次。

1990 年,辩护刑事案 56 起,民事案 156 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00份,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免费解答法律咨询2000人次。 同时,还为36家国营、集体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办结各种经济案177件,为国家、集体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5万元。

此外,从1978年起,部分乡、镇、办事处陆续建立法律服务所。到1988年,共有法律服务所17个,人员38名,当年受理民事纠纷487件,其中经济纠纷197件,追回欠款 18.5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8.84万元。

1990年,各乡、镇、办服务所共担任乡、镇政 府、村委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法律顾问154家,通过诉讼、非诉讼等各种形式, 保护了集体、个体工商户和当事人的权利,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181.5万元。

常平法律服务所协助信用社清收贷款31.8万元,受到农行的表扬。王范乡法律服务所为下马村委会依法收回欠款2.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服务所还提出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建议566条,其中有495条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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