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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出台实施细则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

2020-2-20 11:02|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57| 评论: 0

摘要: 2020年2月14日,河津市制定出台《2020年精准招商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对项目引荐人进行明确奖励。此举旨在鼓励当地以及外地更多的干部群众关注招商、参与招商,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 ...

   2020年2月14日,河津市制定出台《2020年精准招商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对项目引荐人进行明确奖励。此举旨在鼓励当地以及外地更多的干部群众关注招商、参与招商,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津市去年招商引资完成签约26个项目、121.4亿元,今年力争招商引资签约金额190亿元。为了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该市对之前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进行再细化,此次奖励对象主要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中协助河津市委、市政府、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投资企业建立直接联系,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为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达效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自然人。


奖励标准为:

对引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不含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金项目)以上、开工建设的产业类项目,根据引荐项目经济贡献度分档次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入库投资额在2000万—1亿元的项目,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0.5%;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0.45%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5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0.4%进行奖励;

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集体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河津市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引进项目落地开工阶段,对引荐人兑现20%的奖励,项目投产达效后兑现剩余奖金。分期建设项目,对首期建设投资进行奖励。

据了解,河津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申请,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审核、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据河津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董肖峰介绍,开展招商引资的前期费用,以往原则上引荐人自行解决,但是今年起,对项目引进做出一定成效、有贡献的引荐人,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助。这条新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项目引荐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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