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运城商贸 查看内容

我省3·15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新消费 我做主”有哪些内容

2016-3-14 05:38|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211| 评论: 0

摘要: 3月12日,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新消费我做主”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岩,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郭玉福共同 ...
    

    3月12日,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新消费我做主”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岩,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郭玉福共同宣布,我省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201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新消费我做主”为年主题,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 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开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有效途径;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以及创新消费纠纷调处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等。
    今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展示真正适应消费需求的优质品牌,提升消费信心。同时,强化消费领域监督,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综合运用投诉、体察、评议等监督手段,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探索建立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消费市场国际化带来的维权新难题,推动搭建区域性消费纠纷合作平台,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让消费者主动维权,敢消费、愿消费,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本报记者 张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