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新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饮外卖运营平台,自公告即日起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禁止操办各种婚寿事宜,白事一律从简。
二、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的各类超市、粮油蔬菜商店、药店等民生保障商店,从即日起按规定做好各自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早晩两次体温检测,同时,要求所有消费者在佩戴防护口罩的前提下方能进入场所消费,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商店要做好体温测量记录。
三、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绝不允许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推动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控用品价格过高上涨。各药店、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经营,釆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市场秩序。
四、关闭所有活畜禽交易场所,农贸市场严禁采用任何形式进行活畜禽交易。对曾经有活畜禽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安全卫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以上工作开展大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电话0359-7529315、12315。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