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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稷山公安局通告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9-4 08:56| 发布者: | 查看: 489| 评论: 0

摘要: 运城市稷山县沃联沃服务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受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为了尽快挽回投资人的投入资金,全面取证,加快案件侦办进度,缩短办案周期,使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

运城市稷山公安局通告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运城市稷山县沃联沃服务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受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为了尽快挽回投资人的投入资金,全面取证,加快案件侦办进度,缩短办案周期,使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以便尽快通过司法机关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现通告稷山县沃联沃服务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在沃联沃服务中心内投资的投资人提供以下材料到稷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投资获利的投资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依法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说明情况者,由其本人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望各位投资人相互转告。

  
投资人提供证据要求为: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账〔卡〕号),资金流水(可到开户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截图等)、汇款转账凭证打印复印件或截图;

3、沃联沃APP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认筹/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件;

4、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宣传单、银行或平台短信内容、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相关资料打印或复印件。


同时,我们也提醒所有投资人相信司法公正,保持理性,勿受其他人为因素干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杜警官13363597259

特此通告!

稷山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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