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临猗东张镇的文某某酒后骑着摩托车与朋友去饭店吃饭。当一行人在路边商量去哪个饭店时,文某某所骑的摩托车被后车追尾。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文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将其拘留。 2月28日12时许,文某某领着年仅5岁的孩子,相约李某、张某等人在一朋友家聊天、喝酒。傍晚时分,喝完一箱啤酒后,意犹未尽的几人准备再找个饭店继续吃饭、喝酒。19时许,大家先后到达该县孝子桥,文某某骑在还未灭火的摩托车上,在路边与朋友商量去哪家饭店吃饭,惨祸发生了。一辆白色大众轿车从文某某后面直接撞了过来,摩托车被巨大的惯性向前推行几米后倒在了地上,尾部严重受损。文某某未受伤,只是坐在摩托车上的儿子受了点惊吓,并无大碍。 后经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仔细勘查和研判,裁定由大众轿车驾驶员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文某某进行部分民事赔偿;经血液检测,文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4.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上月29日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