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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1-3-18 17:41|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08| 评论: 0

摘要: 2021年3月17日,《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1月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15日起施行。 当前,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分类收集设施不完善、收运作业不规范、 ...
2021年3月17日,《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1月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15日起施行。 

当前,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分类收集设施不完善、收运作业不规范、易腐垃圾生化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同时,2020年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要求在设区市的基础上,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可回收物能够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为此,制定《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既是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规定动作,又将对统筹推进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 

办法共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等政策依据。 

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类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市、永济市、河津市城市建成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 

办法从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专业服务单位、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强化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共同守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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