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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2021-3-18 16:42|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223| 评论: 0

摘要: 2021年3月15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群体性的10个案例,帮助消费者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以案明法、学会维权;引领和促进商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守护消 ...
2021年3月15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群体性的10个案例,帮助消费者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以案明法、学会维权;

引领和促进商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守护消费安全。

这10个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等,详情如下: 

1.闻喜县新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果脯案 

2020年8月13日,闻喜县新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果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2.万荣县白云中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米醋、陈醋案 

2020年7月1日,万荣县白云中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米醋、陈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06.6元、没收米醋202袋及罚款5万元的处罚。 

3.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物价及销售假冒失效防疫用品案 

2020年2月3日,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私自更改生产日期,高价销售防疫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假冒失效防疫用品1211只(瓶)、罚款50万元的处罚。

4.运城市盐湖区北城恩生保健养生服务部及张姣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2020年11月17日,该服务部及张姣擅自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该服务部没收各种药膏及包装110盒(瓶、袋、箱)、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及罚款49468元的处罚;依法给予张姣没收各种药膏及包装515盒(个、瓶、袋、沓、台)、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及罚款67248.8元的处罚。 

5.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生产不合格葵花籽案 

2020年11月5日,空港开发区录娃食品厂生产的葵花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 

6.中电华益集团河津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油料供应处破坏燃油加油机铅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2020年11月20日,河津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油料供应处破坏燃油加油机铅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违反了《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河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3台燃油加油机的处罚。 

7.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江米条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0年10月15日,山西老樊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樊人江米条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8.裴冰霞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化妆品案 

2020年8月24日,裴冰霞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分装化妆品并对外销售,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5万元的处罚。 

9.夏县瑶峰镇莲湖平价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2020年10月10日,莲湖平价超市销售假冒的20年汾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15瓶、罚款3万元的处罚。 

10.万荣县黄河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0年1月2日,黄河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316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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