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2日,省科技厅传来消息,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盘活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我省决定启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旨在鼓励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据悉,创新券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运行管理,省级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各市设立专项配套资金。 创新券优先支持山西科技创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入驻的企业。另外,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平台基地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李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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