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县市头条 夏县 查看内容

夏县村民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判重刑

2021-1-5 09:47| 发布者: 雾海云天| 查看: 306| 评论: 0

摘要: 因违法排放污染物,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夏县3村民分别获刑5年、5年、4年。 被告人杜某飞,男,1988年4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被告人杜某明,男,1973年11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被告人 ...
因违法排放污染物,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夏县3村民分别获刑5年、5年、4年。 

被告人杜某飞,男,1988年4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

被告人杜某明,男,1973年11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

被告人赵某富,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夏县某村,住闻喜县桐城镇东湖新村。

法院查明,2020年3月,杜某飞、杜某明为加工粗酚获利,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租用胡张乡某村六组陵园一村民的承包地,私自建立粗酚加工点。赵某富负责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加工粗酚后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加工点旁边提前挖好的渗坑内。

经鉴定,该排放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经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杜某飞、杜某明两人的行为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某富为他人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的行为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乔 植)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言论 登录立即注册

论坛精选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