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委、市政府,盐湖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决定自10月20日起,运城市主城区对低速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行限行管控。
限行范围为东至安邑东路(含)、南至滨湖路(含)、西至圣惠路(含)、北至迎宾街(含)及机场大道全段。限行车辆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全天限行;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柴油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每日6:30~22:00限行。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