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风风火火走进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投诉:闻喜某玻璃制品厂侵犯该公司玻璃杯子外观专利,专利名称为“杯子A型、C型”(专利号:ZL201430021620.4和ZL20140021704.8)。要求主持公道,依法保护自己专利权益。 这是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去年成立以来接到的第一起涉嫌侵犯专利权案件。 工作人员没有懈怠,急忙向市局分管副局长王邑建汇报,研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得到“加强力量,现场调查,坚决弄个水落石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指示,立刻赶赴闻喜县市场监管局讲明来意,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此案成立市、县联合执法组。 一场保护知识产权战打响了。市、县联合执法组随即对闻喜县某玻璃制品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在现场调查中,经过执法人员认真比对,发现该厂存有的涉嫌产品和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利文本上的图片完全相同,属于专利权请求人的保护范围。 调查认为,闻喜县某玻璃制品厂已构成对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经过当场讲法说理,指证事实,剖析利害,闻喜县某玻璃制品厂承认了自己侵犯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专利权,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违法事实查证了,如何处理后续工作,竟让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人员颇费周折,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门成立了由市、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组成的合议组,前后三次前往闻喜县,遵循公正、负责的原则,分别与当事人双方交流沟通,征求有关调解意向,权衡利弊,耐心调解。 2020年8月19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闻喜县某玻璃制品厂要做到立即停止生产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的玻璃杯专利产品; 并主动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24套模具;依法赔偿闻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6万元。 至此该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结果。 闻喜县某玻璃制品厂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表示:这是一个用钱买来的沉痛教训,是一个违法违规的成本付出,今后一定要有维护知识产权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争创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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