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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公安分局依法逮捕7名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

2020-8-11 16:19|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近日,7名因冒充新闻记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被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6月16日,运城市某饭店经营者刘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抨击假记者敲诈勒索,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 ...
近日,7名因冒充新闻记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被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6月16日,运城市某饭店经营者刘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抨击假记者敲诈勒索,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集中打击影响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三零”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平安幸福盐湖,盐湖区加强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牵头安排,盐湖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侦破了两个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企业商户、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9年以来,赵某竹、胡某虎、赵某杰等人的犯罪团伙,先后在盐湖区、夏县、闻喜、绛县、河津等地实施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已查实共作案38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

同时查明,2019年至2020年6月,陈某国等人的犯罪团伙,以虚假记者身份,在盐湖区、夏县、临猗等地实施了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共计作案14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 

目前,涉案的赵某竹、张某杰、胡某军、赵某杰、杨某平、胡某虎、郭某伟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诈骗、敲诈勒索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盐湖警方特别提醒,企业遇媒体采访,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采访人员身份,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财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被对方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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