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公安头条 查看内容

夏县交警将查处高排放车辆

2020-5-18 20:14| 发布者: 依希| 查看: 102| 评论: 0|来自: 运城晚报

摘要: 近日,从夏县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夏县交警大队决定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渣土车、冒黑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驶入夏县县 ...
近日,从夏县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夏县交警大队决定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渣土车、冒黑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驶入夏县县城建成区域进行电子抓拍。 

禁行车辆:大中型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车、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农用车、拖拉机、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 

禁行区域:林荫街、西北环城路以东,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临夏线(西门口至夏县汽车站)以东(含以上路段)范围。 

电子警察抓拍点位于林荫街与康杰路交叉口,由东向西方向(警校往玻璃厂方向),可以右转;

由北向南方向(中森木业往二桥方向)。

禹王大道与康杰路交叉口,由东向西方向(电力宾馆往温泉路口方向);

由南向北方向(新实验中学往二桥方向)。

省道232线新汽车站卡口,由南向北方向(庙前往县城方向)。

省道232线与滨河西路交叉口,由西向东方向,可以右转。

后夏线与林荫街交叉口,由北向南方向(郭道往县城方向)。

省道232线与西北环交叉口,由西向东方向(大侯往县城方向);

由北向南方向,可以右转。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用现场查处或者电子警察抓拍的形式,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