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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信访局回答“零上访”单位创建有关问题

2020-5-6 10:17|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84| 评论: 0

摘要: 什么是“零上访”? 答:“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除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全部在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得到有效化解。“零上访”单位创建,不是要求群众不能信访,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 ...
什么是“零上访”? 

答:“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除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全部在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得到有效化解。

“零上访”单位创建,不是要求群众不能信访,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关口前移、下沉一线,零距离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让群众足不出户、人不出村(社区),就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如何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 

答:

一是畅通组织渠道,加强源头防范治理。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深入推进“三治”融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要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疑难信访事项制度,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三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服务群众,开通便民利民的直通车。

四要推行信访义务代理制度,由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代理信访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诉求、会商研究、落实问题,打造“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新型信访通道。

二是坚持“控新治旧”,着力提高标本兼治效果。

一要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压实首接首办责任,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

二要构建便民利民、好用管用的网上信访服务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查询结果、监督评价,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

三要组织开展信访矛盾集中攻坚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四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整合诉讼服务、仲裁受理、投诉办理、调解调处、法律援助等各方资源力量,努力实现让信访群众“最多访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是突出法治引领,夯实依法信访基础。

第一,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以“循法信访、依法办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第二,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让信访渠道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其他权益救济途径互通互联、有序衔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定纷止争。

第三,深入推进“访法、访调、访心”三对接机制,打好“组合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零上访”单位创建对各级各部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题研究,既要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现有信访问题的及时有效化解,也要组织推动基层各部门扎实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潜在风险隐患和新增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消除。 

二是各级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矛盾产生。

另一方面,要从办理程序、化解依据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专业指导和困难帮助,切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化解合力。

同时,还要从基层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准确分析研判本系统、本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工作短板,及时研究完善政策、堵塞漏洞的办法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规范。 

三是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把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有效推进各类矛盾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定期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矛盾问题,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四是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常态化排查化解的要求,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走访不上行。

对排查出的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主动代理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行业、群体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复工复产、民生就业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急事急办、易事快办、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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