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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2020-3-31 10:18|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30| 评论: 1

摘要: 2020年3月30日,从运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 ...
2020年3月30日,从运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 

根据《意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范围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教职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财政部门负责工资总量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和工资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管理。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和创新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健全工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准入和招聘制度,健全岗位聘用制度,规范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退出机制及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将统一按照调研摸底、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总结完善4个阶段推进,确保8月底前完成校聘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改革任务。 

《意见》规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实行退出管理。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确保改革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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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引用 游客 2020-4-1 21:58
中职高中在这次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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