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将全面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
为提高土地盘活利用,切实清除“顽瘴痼疾”,真正让沉淀的土地资源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11月29日,盐湖区召开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处理工作会议。按照《盐湖区加快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1月底前,盐湖区将科学合理地对全区2009年至2019年期间所有“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站在服务盐湖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站在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高度,把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破解发展瓶颈、解决遗留问题的现实需要,坚定信心决心,拿出实招硬招,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用地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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