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优化资助参保政策
为了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我市调整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优化了资助参保政策。“三保险、三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年底。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
2022年~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需交纳40元保费;
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交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交纳32元保费。
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按个人交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个人需交纳40元保费。
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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