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运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运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条件如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一)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的;
(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委托的除外),或者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四)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五)不缴纳鉴定费的;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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