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某小区停车竟收50元停车费还不给收据,到底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2017年3月28日 下午七点我开朋友车停在小区别家业主车位上,晚上十点回来发现车轮胎被物业用车轮锁锁上,因为一直没有联系到物业值班人员,到今天早上去物业,物业监控室管理人员问我要罚款:本来罚200,协商了下罚了50,但是没有收据,也不让我见我所停车位的业主!
我现在有问题咨询:1.我在本小区住按时缴纳物业费,这笔罚款算什么费用?有什么依据?2.既然侵占的是其他业主,其他业主缴纳停车位费用,这笔钱应该给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3.既然缴纳罚款为什么没有收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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