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山西金和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贮存3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1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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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西金和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贮存3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1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准文号:夏审管函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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