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 夏县一村民获刑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刘杰 通讯员 李高乐)日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夏县胡张乡西晋村村民陈某某,被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几年前,陈某某因借赵某某的款不还,被赵某某诉至法院。2013年9月,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支付赵某某借款1万元,利息3000元,以及诉讼费125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未如期履行判决。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4日,法院执行人员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陈某某还是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说明情况。2014年1月29日,法院依法对陈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但陈某某仍拒不执行。
随后法院查明:陈某某自己经营一辆货车,本人还为他人当司机驾驶货车,月工资3000余元,陈某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长期拒不执行。据此,法院将此案移送夏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某被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于2016年3月17日被夏县公安局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第二日,陈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委托其父替其履行了法院判决。2016年6月30日,夏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近日,陈某某被夏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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