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16-8-26 12:13:22

罗湖金岸小区发生了什么,业主质疑物业管理存在价值

物业公司以3次不同的名称备案合同 监管部门在认真工作?(罗湖金岸小区)

事发地:罗湖区沿河南路1070号罗湖金岸
爆料: 小区物业公司藐视王法,以3次不同的公司名称到质监局备案电梯合同,盖的公章却是物业公司。

电梯15天定期检修后第二天,电梯仍然是坏的。

7月2号电梯检修后第二天 电梯仍然是坏的

物业公司不依法经营物业管理,为什么能一直存在下去,祸害居民?物业监督部门每天忙着泡茶看报纸?

举例:你的私家车行使了2万公里开去4S店保养:该换什么的都换了,但保养后你发现之前的车辆问题依然存在,你付了钱,当然得找回4S店理论,让其负责。

同理,小区物业公司是电梯有维保,那电梯有故障,有问题是不是该找电梯维保公司呢?是得找对方负责任,除非物业公司根本没付足够的钱,对方为什么要负责。就如视频中,电梯维保公司仅做标保,合同注明保修配件的金额为100RMB,要换配件得找物业公司同意。那物业公司同意了吗?

既然物业公司指出每年电梯维保27万,27万花在哪?有发票,行!

请物业公司证明零配件谁去购买的?

购买的人是否具有电梯专业?

购买的零配件是否有电梯维保公司安装?

就如上诉举的例子,你花了钱,对方就得负责解决问题,除非你没给足够的钱。这么简单的道理,多个物业监督部门都选择推卸责任。就凭物业公司单方面说我有维保就拉倒了。活生生的人命,不要非等到出了事故再来现场处理的。没错,来了现场拍照走过场证明监督部门有干事情。但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民生”,作为接近群众的基层部门是否应该落实总理的要求呢?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为政之道,民生为本。我们要念之再三,铭之肺腑,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论是在基层考察,还是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民生始终是总理最为挂怀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圳政府在线的官方网站上宣传语“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 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

事实呢?

本文摘自奥一网友报料,并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看法,及信息的可靠性,目的在于抛砖引玉,激发网友对运城13县市的“社会、单位、社区、街道”等民生生活领域各类事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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