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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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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4-19 11: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为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有效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果,对市场主体具有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的作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厉行法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市场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大众创业的实践者,是万众创新的推动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要求市场主体汇聚创业人才,迸发创新活力,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平等性必须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指明方向、厘清边界、激发动力、保驾护航。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为市场经营主体创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相较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在博弈中处于弱势,明确的法律制度能够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规范,既避免了行政权力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分干预,也通过惩治不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激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技术进步、产品迭代等方式获取合法收益,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尽管当下营商环境大为改善,但是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还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不完善如立法层级不高、体系化不全、立法覆盖面不够等问题;行政部门主动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一些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懒政、怠政问题,对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的实际需求了解不足、重视不够,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完善保护营商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科学立法,增加法律制度供给。要健全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营商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征信制度等各领域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物权尤其是知识产权等权利,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制定完善的负面权力清单,对部门权力进行规范化设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法治环境。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让市场经营主体及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立法,听取各方立法意见及诉求表达。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要充分认识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市场是主要的、优先的,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造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条件。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可以通过逐步减少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打造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队伍等措施,保证执法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避免选择性执法行为,提升政府综合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厉惩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执法违法行为,强化政府、社会、媒体等各方力量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战略部署正当时,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栽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梧桐树”,就会引来高质量发展的“金凤凰”。

(作者单位:运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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